我市重拳出击严禁“野味”广告
本报讯 (记者李伟江)“野生江鱼”“纯正野味”……今后,这类广告在我市将无处遁形。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禁止发布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和商业宣传行为发布重磅提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划定了红线,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特别是那些“擦边球”的广告;禁止以“野生”“野味”“江鱼”“江鲜”等词语为噱头,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印刷品、招牌、菜单等商业广告,或进行商业宣传。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部门不仅紧盯广告内容,还要求广告活动主体在源头上筑牢防线。各广告活动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法承接广告业务,坚决不承接证明文件和手续不全、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的广告业务。要自觉做到不介绍、不推广、不参与各类与野生动物保护精神相违背的商业营销活动。
据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内容违法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