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促成纠纷和解
累计帮助三十六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十九点六万元
本报讯 “检察官,多亏了你们,要不然这血汗钱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近日,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劳务报酬,路某某激动地向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这一幕,正是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农民工讨薪,促成纠纷和解的生动写照。
2020年8月至10月,路某某、郭某某、路某甲受郑某某雇用,为邢台某有限公司承揽的某村河坝修缮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结算后,邢台某有限公司及郑某某共拖欠三人劳务费用两万元。虽经路某某等三人四年来多次向信访、劳动等部门寻求帮助,郑某某不得已出具加盖邢台某有限公司印章的欠条一份,但欠款始终未能兑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们向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借助检察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启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路某某等三人与邢台某有限公司、郑某某之间的劳务合同依法成立,且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应按约定支付工资,而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主张劳务报酬。
考虑到诉讼可能会耗费双方更多时间、精力,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钱,同时也给涉事企业纠错、解决问题的机会,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尝试促成双方民事和解,为纠纷化解“搭桥”。
审查案件期间,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同时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在了解到邢台某有限公司及郑某某因对路某某等三人提供劳务的工程质量产生质疑,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等理由拒不支付劳务报酬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形下,及时依法支持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申请人“撑腰”。
在该案进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程序后,检察官再次与邢台某有限公司、郑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你们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既违背契约精神,也涉嫌违法,若进入诉讼程序,企业、个人信誉都会受到影响,不如积极协商解决。”检察官耐心劝说。同时,检察官也安抚路某某等三人的情绪,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为和解营造良好氛围。
起初,双方存在分歧,沟通并不顺畅。但检察官没有放弃,多次组织线上、线下协商,像“桥梁”一样,传递双方诉求,不断调和矛盾。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邢台某有限公司、郑某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务费;路某某等三人也谅解企业难处,同意和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在该院的协调下,通过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将和解协议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后邢台某有限公司、郑某某及时支付了两万元劳务报酬,一场劳务纠纷终于在检察力量的“撑腰”与“搭桥”中圆满化解。
近三年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以支持起诉为农民工维权“撑腰”,用民事和解为纠纷化解“搭桥”的方式,累计帮助36名农民工追回劳务报酬196358元。既高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当事人妥善解决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检察职能助力民生、柔性化解纠纷提供了示范,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与检察力量。
(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