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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数字平台应用 智慧赋能基层检察

——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平台应用成效凸显

本报通讯员 常星艳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数字检察”战略的部署要求,切实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去年以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基层检察职能定位,聚焦法律监督难点、办案痛点、民生焦点,在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下,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电脑上”落到“案件上”,灵活转换数字检察平台和检察业务平台的使用,探索形成“数据筑基、模型赋能、机制护航”的实践路径,破解传统监督模式瓶颈,不断赋能榆社检察发展。

夯基固本,构建数据共享治理新格局

数据是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核心要素,该院以打破数据壁垒、规范数据管理为突破口,全方位筑牢模型运用数据根基。一是完善数据共享联动,主动对接公安、法院、司法援助中心等相关单位,实现常态化数据对接,围绕监督工作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范围、内容、具体要求等内容,推动跨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为模型运行归集刑事、民事等方面涉检数据,覆盖“四大检察”监督业务全领域,为后续模型高效运用提供充足优质数据支撑。二是规范全流程数据管理,由各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对归集的数据开展去重、补全、校验、标准化处理等工作,结合监督模型要求精准剔除无效、错误信息,切实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用。同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处理,尤其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外网流转,通过刻录光盘使用,实现数据流转使用的全流程保密,以此防范数据泄露、滥用风险,保障数据使用全程安全合规。

精准发力,推动模型实战应用见成效

该院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坚持“小切口、高实效”核心原则,精准锚定监督重点领域、重点场景、重点监督点,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一是靶向选准模型应用场景,对照下发的监督场景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办案过程中违规问题,重点在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刑事执行等领域,筛选应用成熟监督模型,多个可适用的,逐一比对,旨在让模型更贴合监督需求、适配该院办案实际。例如在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方面,通过“侦查取证活动违法监督模型”,精准筛查侦查活动中取证过程的违法行为,在未成年人领域,依托“未成年人进入不宜活动场所监督模型”,通过比对登记信息,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并推动整改。二是强化模型全链条实战应用,建立“模型智能筛查—专人精准研判—依法办案处理—跟踪跟进核实”的闭环工作机制。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业务内容,精准筛查模型线索并接受,后结合业务范畴快速流转至案件承办人,承办人通过实地核查、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式,对筛查的线索开展专业化研判,对确有问题的,依法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完成后续业务办理。2025年该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共办理案件42件,实现除无法覆盖的监狱、看守所类之外的重点监督场景全覆盖,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有效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时效性和办案质效。

守正创新,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促发展

为保障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持续发挥赋能效用,该院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协同联动三个维度发力,构建贴合实际、务实高效的保障体系,推动模型应用常态长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大数据检察工作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统筹、各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经常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数据模型应用专题工作推进会,对照模型场景表,梳理模型应用情况,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二是建强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模型应用推进工作中,确定数字检察专职联络员,统筹协调模型应用、汇总统计、问题反馈等各项工作,同时从常态化发展来看,顺应时代发展,通过内部专题学习、外部经验交流等方式,培养“检察业务+信息技术”双融双促人才,从1个人到1个部门再到1个院,逐步建强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三是深化内外部协同联动,对内强化各业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案情会商、结果反馈的联动机制,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数据互通共享;对外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及时解决案件问题、数据共享问题,同步推动数据管理和风险防控,凝聚多方监督合力,以数字协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该院持续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不断探索贴合该院实际的应用路径,积累实战经验,推动数字技术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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