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版面导航首页|晋中日报|晋中晚报
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切口”精准立法 筑牢民生“大平安”

《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冯静宁)正值防汛关键期,我市出台《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小切口”精准立法补齐防灾治理短板,创新完善分级叫应、跨区域联防、红色预警自动触发等制度,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防灾闭环体系,以坚实法治保障守住民生安全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着力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受气候变化、雨带北移影响,我市极端天气呈现多发、突发态势,防灾减灾压力持续增大。此次专项立法,将中央、省委防灾减灾顶层设计细化为贴合本地实际的刚性制度,是我市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法治实践。

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摒弃“大而全”体例,全文仅二十条。重点围绕“预警怎么传、险情怎么防、突发怎么处置”,对极端天气概念界定、权责划分、预警叫应、信息传播、应急处置、自主避险等内容细化规范,条文精准务实、贴合基层实操。

条例立足治理堵点,形成三大制度创新亮点。通过精准界定极端天气,进一步明晰法规适用边界,让基层处置有据可依。针对偏远区域预警覆盖不足、末端传导不畅问题,建立分级叫应机制,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纳入叫应链条。广电、通信运营商无偿开通预警专属绿色通道,通过多元传播方式推动预警信息入户到人,彻底打通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红色预警自动触发机制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城乡公共交通、旅游景区可以主动采取临时停课、停运、停业措施,并立即向其主管部门报备。该制度依法下放应急避险自主权,坚持生命至上、放管结合,妥善化解逐级报批延误避险时机的堵点。

同时,条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跨县域联防联控机制,细化气象、应急、水利、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规范隐患排查、力量调度、物资保障、会商研判、动态响应、解除退出全流程闭环管理,层层压实防灾减灾各方责任。

条例依据国家、省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固化我市成熟防灾实践经验,推动极端天气应对由临时政策处置转向常态化、法治化治理,持续提升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市域安全稳定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所有内容为晋中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