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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再释放

物业费可提取,每户每年上限3000元

本报讯 8月16日起,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旨在进一步拓宽住房消费提取场景,减轻缴存职工日常居住负担,满足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据了解,凡在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产权的缴存人或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物业费。申请时需满足账户正常、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被冻结、未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条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单身或离异申请人可通过签署个人信息承诺书完成核验。需要注意的是,已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及配偶,不可再申请物业费提取。

在提取额度方面,每户家庭每年提取上限为3000元,当年未使用的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每户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需间隔满12个月。

业务办理材料实现大幅精简,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申请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自建房、商业性质房产(如商铺、公寓、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等)暂不纳入业务范围。凡能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原件,切实方便群众。缴存职工首次办理需前往全市12个分理处服务网点,之后也可通过“手机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提交申请,便捷高效。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场景持续从传统的购房、租房延伸至支付物业费、支付购房首付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多元化民生领域。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推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放宽购房提取年限、推进“商转公”等一系列惠民举措。此次率先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是在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服务上的又一突破。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来的6种拓展至9种。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不断优化服务质效,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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