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法而行 向新向优
——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通讯员 刘东帅
近年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典型案例为抓手,持续做优做实刑事检察工作,奋力书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时代答卷。
立足发展全局、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履职精准服务大局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县域经济发展需求,找准服务结合点,将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作为检验履职成效的重要实践,围绕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监督等重点情形,全面排查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依法精准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从本地市场现状及营商环境等层面全面、准确把握犯罪界限,对超范围扣押涉案钱款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做好释法说理和跟踪督促工作,最终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损失345万元,切实保障涉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该案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恪守证据规则、坚持“三个善于”,以高质量办案守护公平正义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三个善于”作为履职标尺,在证据审查上精耕细作,在事实认定中穿透表象,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办理的一起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通过在被害人车辆上安装定位器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行车轨迹,并在随身物品中发现有被害人手机一部,侦查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盗窃罪两罪移送审查起诉。为厘清法律关系和事实脉络,承办检察官通过精研证据、引导侦查、技术核实与逻辑推理,精准锁定涉案电子证据突破口,围绕某品牌手机ID的唯一性、排他性及安全防护机制特点,结合涉案手机的账户登录信息及状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涉案手机系被害人主动交由被告人使用的合理怀疑,基于疑罪从无原则,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罪提起公诉,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平正义,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延伸监督触角、助推行业治理,以高效能建议彰显法治担当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以检察建议助力堵塞监管漏洞、完善机制建设。办理的一起涉房产中介合同诈骗案件,涉案人员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房产中介服务,骗取购房款700多万元,案件背后隐藏的是主管单位监管虚化、执法疲软的深层问题。为推动行业治理、保障民生福祉,依法向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了四项具体举措。被建议单位非常重视,迅速进行整改落实,率先在全市完成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制度建设,并对县域内房产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份检察建议也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质案件。
时代潮流奔涌向前,法治征程任重道远。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强担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循法而行、向新向优,努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