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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构建“大宣传”格局

争创营商新优势 凝聚发展新动力

本报讯 (记者 路丽华 通讯员 姚怀林) 近年来,市委宣传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紧紧围绕国家“放管服”改革、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等相关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民办实事。

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宣传部通过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促进行业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3个业务科室,分别负责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行政管理、反非法反违禁等工作,统一由其中1个科室承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新闻宣传、理论舆情、文艺文产、精神文明创建等其他科室“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在营商环境宣传、产业指导扶持等各个领域中形成工作合力。引导晋中日报社、晋中广播电视台等系统内单位积极发挥媒介宣传功能,为打造“亲商爱商护商营商”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舆论氛围,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中贡献力量。

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市委宣传部认真梳理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监管事项清单,定期组织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核验,对本领域近600多家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联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衔接机制,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纠正执法不公等问题。仅2020年,市委宣传部通过年度检验核验,对本领域行业不符合规定的20家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许可资质予以取缔。联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对8家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和公平的市场机制,让企业在守法经营的同时感受到监管执法部门真诚的服务和有力的支持。

坚持普惠创新,构建版权保护体系。市委宣传部作为著作权(版权)主管机关,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同时,鼓励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以“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版权宣传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等为契机,牵头组织开展版权宣传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内外联合推进版权宣传立体化、无死角,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重视版权、保护版权、运用版权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和运用意识,版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呈现新气象。积极联合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金融部门等共同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机制。仅2020年,我市先后有图书、电影电视、音像、文创产品、图片等共300部(件)作品问世,并申请国家著作权登记证书,部分作品已经进入投入版权运用,走向市场。近两年,经市委宣传部推荐的5家企业被省委宣传部评为版权示范园区或者示范单位,在引领我市版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实现信息共享,深挖服务潜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委宣传部始终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核心追求,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市委宣传部在新闻出版和电影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上,由过去60天的办结时限缩减至10天,不设置其他门坎,取消了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经形式审查现场作出审批决定,及时向属地推送审批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实现批管衔接便利,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办事时效。既做到了精准审批,又提高了审批效率,赢得了企业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提升了社会满意度。近两年,市委宣传部受理办结新闻出版和电影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700余件,接待办事群众1000多人,无一投诉,凡符合法定条件的无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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