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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防控体系 提升应急效能

8月19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修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和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作新闻发布。

《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该条例聚焦预警传导、部门联动、基层落实、主体避险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极端天气应对制度体系,对于提升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防御处置能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已于2026年6月25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7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落实防灾减灾部署、扛牢安全发展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条例是补齐制度短板、破解基层应急处置难题的现实需要。

三、制定条例是固化成熟实践、推动防灾减灾常态长效的法治举措。

条例核心内容(条例不设章节,全文共二十条):

一是精准界定极端天气。条例将达到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干旱,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寒潮、高温、冰雹、大雾,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霜冻等特殊天气界定为极端天气。

二是健全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条例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跨县(区、市)的极端天气联防联控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应对极端天气的专门力量;细化了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确定及其职责。

三是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极端天气预警叫应机制,实行分级叫应、实时响应;要求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叫应机制,并将村(居)民委员会纳入叫应链条,确保预警信息能够传递到户到人。

四是规范预警信息传播。条例强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严禁违规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明确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无偿开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话、即时通信工具、鸣哨、喊话、逐户告知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直达每家每户,打通预警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密监测会商、调度应急力量、动态调配物资、组织隐患排查、决定“五停”、督导检查落实等综合性措施;按照应对措施类型,逐一明确水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条例健全预警动态调整与响应解除程序,形成从预警启动到终止的闭环管理模式。

六是建立自动触发机制。条例规定了红色预警自动触发机制,明确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冰雹红色预警生效期间,托幼机构、中小学、城乡公共交通、旅游景区可自主实施临时停课、停运、停业,这一制度设计既解决了基层“不敢停”的顾虑,又通过向主管部门报备的要求实现了放管结合,兼顾了应急避险与行业管理规范。

(王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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