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全生态 共建美丽晋中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6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和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采取打包修改的方式,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七部法规进行了修改,同时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系统优化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治体系,为全市污染防治、流域保护、城乡环境治理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法治遵循。(王爱媛)